近期由於美國疫情情況的好轉,以及廣領館面籤排隊的情況,有些申請人會來詢問是否可以在美國轉身份的問題。
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公告,美國自去年12月繼續開放表B接受調整身份申請,與適用表B聯絡非常緊密的是“90天規則”——可簡單理解為在美國境內遞交移民申請前,入境美國須超過90天。
事實上,正確理解“90天規則”對申請和變更美國簽證身份非常重要,一招不慎就可能掉進“虛假陳述”的陷阱,而虛假陳述是不得入境的事由之一。今天,華匯出國就來深度解讀“90天規則”。

什麼是“90天規則”?
根據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第9 FAM 302.9 (U)節之規定:如果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在入境美國後的90天之內,提出身份調整申請,或從事了與其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活動,他/她會被推定為“故意虛假陳述”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按照INA 212(a)(6)(C)規定,外籍人士對於重要事實作虛假陳述從而得到簽證或其他旅行檔案進入美國或者獲得其他移民福利,就會構成不可入境事由,甚至可能被終身禁止入境。因此,虛假陳述是一個重要的概念,若被認定為有虛假陳述情形,會對外籍人士是否可進入美國、以及美國簽證和綠卡申請有重大影響。

90天規則與30/60天規則
在2017年9月之前,移民局使用“ 30/60天規則”評估申請人的非移民意圖。據推測,進入美國30天內提交的身份調整申請涉及意圖的陳述不實,因此經常被拒絕,而進入美國30到60天內提交的申請被視為可疑,但不一定取消資格。進入美國60天內提交的申請通常不會被視為有問題。
2017年9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用當前的90天規則取代了30/60天規則,該規則現在適用於所有申請人。它比30/60規則嚴格,因為除非可以證明,否則,如果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結婚或申請移民簽證,則他們的意圖被認為是虛假陳述。
90天的期限還意味著在美國停留90天的人員,例如許多免簽證計劃使用者,在不觸發90天規則的情況下調整身份的範圍有限。

哪些行為會違反90天規則?
官方給出了以下可能違反“90天規則”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未經申請在美國從事工作(注:某些活動可能不構成非法工作,例如9 FAM 402.2-5(E)所允許的活動);
(2)未經申請和/或未調整身份時在美國就讀學習;
(3)持B簽證身份,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結婚,並且在美國住所長期居住(可證明“長期居住”的相關證據有:申請人是否簽訂了租房合同或購買了房屋,是否有含申請人姓名的水單煤氣賬單,申請人是否在當地獲取了駕照等);
(4)在未改變或調整身份時,從事任何需要以改變或調整身份為前提的活動。

違反90天規則有何後果?
眾所周知,美國簽證分為移民簽證與非移民簽證兩大類,其中,非移民簽證主要為“短期”或“旅遊訪問”簽證, 只允許持證人依據具體特定的目的在美國做臨時短期停留(雖然“短期”停留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年)。
當一名外國人申請簽證或綠卡時,美國移民官方部門將調查此人過去是否有過違反美國移民法律的欺詐行為。他們關注的一個方面就是此人是否違反過美國簽證規則,是否做過簽證不允許的活動。
如果被發現蓄意虛假陳述,申請簽證、簽證延期或在美改變身份的過程將會變得很困難,甚至沒有獲批的可能。並且,如果外國人在美國從事違反其簽證身份的活動,還有可能被驅逐出境、被禁止入境。

許多華人以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進入美國,然後在接下來的90天內與美國公民結婚。接著他們提出綠卡申請,但是當他們去參加移民面談時,移民局從而推定該外籍人士故意虛假陳述、欺詐移民的截圖,移民官就會控告他們詐騙,因為當他們申請旅遊簽證時,他們說的是隻想暫時留在美國,但在進入美國之後不久,他們就結婚了,並提交了綠卡申請。
所以,現在的情況下,建議儘量不要用B簽證入境90天內轉換身份,哪怕是之前很有把握的屬於30/60天法規例外美國公民的近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s),包括父母、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現在也不知道國務院的外事手冊變動後,會不會有被拒的可能性,目前還要觀望移民局的具體處理情況。
還有一類人士就是就是用F1簽證入境不上學直接工作的移民局稽核也會更加嚴格,不過如果讀完學位,申請OPT,再轉H-1B簽證,那肯定滿足90天規定了。

“90天規則”的例外情形

大多數的美國非移民簽證類別都不允許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同時,基於現實情況的考慮,美國移民法又允許持有某些非移民簽證(身份)類別的外國人保持“雙重意圖”,即允許移民意圖,包括:
(1)K-1 未婚妻/未婚夫簽證:該簽證允許外國未婚夫或未婚妻進入美國並與美國公民結婚。
(2)H-1B,L-1 和 O-1 工作簽證:持有人可在美國合法工作的同時申請綠卡,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因此,持 “雙重意圖”簽證的外國人,在滿足法定申請條件後,可隨時申請綠卡,不受“90天規則”限制。
如果在入境90天內提出變更身份申請,必須提供反虛假陳述證據。
例如,外籍配偶持B-2簽證赴美訪問美國公民配偶(假設B-2身份有效期只有3個月),期間遭遇美國公民配偶的健康突然下降。外籍配偶只能在90天內提交綠卡申請,以便維持合法身份在美國繼續照顧配偶。該綠卡申請人可以通過面談配偶健康問題的檔案,以及在綠卡面試中證明其最初打算離開美國的證據(例如旅行預訂、母國聯絡等)來證明這一點。

再如,EB-5申請人持B-2簽證入境美國的90天內,表B忽然開放(入境前表B一直關閉),且根據表B排期,該申請人符合調整身份的條件。假如他/她選擇立即遞交I-485,那麼證明其不存在虛假陳述的證據之一可以是:表B開放是他/她進入美國之前以及之後無法意料到的,故意持B-2來美國轉綠卡的推定不成立。

“90天規則”對持非移民簽證或以臨時身份入境美國,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人產生的影響不容小覷。所以建議移民申請人認真對待“90天規則”,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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