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夢成真•十二》均善文
自信的美國人
美國人的自信就寫在臉上,一個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源自移民的國家,一個宗教信仰五花八門的社會,一群由千千萬萬個離棄自己祖國的人組成的國家,何以自信滿滿?何以能熱愛美國?
我一直在思考,一直在尋求答案。
站在芝加哥的大街上,看著來來往往、從容、淡定的美國人。我感覺到他們之間,有一個粘合極強的紐帶,把他們緊緊連結在一起。
這個紐帶,就是美國《憲法》!
這個世界上首部成文的國家大法,它根植在美國人心裡,成為美國人之間最大的公約數,是美國的基石。
美國《憲法》的序言是這樣表述的: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這部代表美國人民根本利益的憲法,於1787年9月25日在費城召開的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1789年正式生效。
通讀美國憲法,會有兩個強烈印象:首先確立了“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使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之間保持獨立,完全平等,互相制約、防止濫權!
其次,樹立了人人平等的立國精神,州與州之間一律平等,人與人之間一律平等,人人都有平等地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
什麼才叫平等?
據兩個例子:
二零零六年,美國西雅圖政府批准某開發商建設一個綜合體,專案的拆遷遇到了麻煩:一位獨身老太太拒絕搬遷,開發商把拆遷補償由最初評估的125000美元提高到一百萬美元,老太太還是不搬。
放在中國,後果就可想而知了。
在美國,政府決不敢親自出馬動員拆遷,更不敢動用黑社會勢力半夜推房。
結果呢?
開發商只好修改設計方案,把這間低矮的平房繞過。
後來的事情具有戲劇性,但依然沒有權力作祟的痕跡。
開發商一個主管和老人成了朋友,並且一直把老人伺候到老。老人臨終時,把這套房子贈給了他。
以中國人的思維邏輯,這個老人一定有什麼背景,不然她怎麼敢與政府抗衡?
老太太是普通的美國人,她的意願就是最大的背景,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誰也不要拿國家利益說事,憲法沒有賦予國家這種特權。
在美國人的觀念中,只要我不違反法律,不影響別人,我怎麼活,是我的事,任何人無權干涉,也無權評論。
至於我的私有財產,因為美國憲法保護,誰也無權剝奪,以任何名義都不行,憲法沒有給任何組織和個人賦予這個權力。
如果修鐵路要佔用,修導彈基地要佔用,怎麼辦?
這樣的事情,在美國不存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人是國家的公民,不是政府的子民,也不是
某個政黨的臣民。政府的事情,也要依據法律辦理,不能隨意拿國家唬人。政府和個人,是平等的,沒有任何的隸屬關係。真的是國家之需,參眾兩院一定會表決,法院一定會給個說法,個人一定會獲得公正的賠償。任何一個拆遷現場,如果出現警察,一定是在保護個人的財產不受侵害,絕無可能胳膊肘朝外拐,幫助政府或者開發商。
真是一個“奇怪”的國家!
梅西百貨公司,是美國最大的零售商之一。一九一二年,它的創始人伊西•斯特勞斯和他的夫人就坐在泰坦尼克號上。
輪船撞冰後,有船員告訴67歲的伊西•斯特勞斯:“我保證不會有人反對像您這樣一位老先生坐上小艇……”
伊西•斯特勞斯擺擺手,鎮定自若的說:“我絕不會在別的男人之前上救生艇”!
他夫人正要被扶上八號救生艇,突然也改變了主意,她對丈夫說:“這麼多年,我們都生活在一起,你去的地方,我也去”。她們把救生船的位置讓給一位女傭,還送給她一件自己非常喜歡的毛皮大衣……
在施特勞斯眼裡,他的命並不比一個女傭的命更尊貴,自己沒有首先逃生的權力。
那次震驚世界的九一一,兩棟樓裡一片狼籍,卻秩序井然,女人和孩子優先出逃,上樓的消防員和下樓的逃難者分走兩邊。
平等深入到美國人的骨髓,因為平等,人才有了責任和擔當;有了平等,大家才會一起熱愛這個國家。
本文章將原文轉貼為繁體中文方便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