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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行2

《“美”梦成真•十二》均善文

自信的美国人

美国人的自信就写在脸上,一个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源自移民的国家,一个宗教信仰五花八门的社会,一群由千千万万个离弃自己祖国的人组成的国家,何以自信满满?何以能热爱美国?
我一直在思考,一直在寻求答案。
站在芝加哥的大街上,看着来来往往、从容、淡定的美国人。我感觉到他们之间,有一个粘合极强的纽带,把他们紧紧连结在一起。
这个纽带,就是美国《宪法》!
这个世界上首部成文的国家大法,它根植在美国人心里,成为美国人之间最大的公约数,是美国的基石。
美国《宪法》的序言是这样表述的: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部代表美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宪法,于1787年9月25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1789年正式生效。
通读美国宪法,会有两个强烈印象:首先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之间保持独立,完全平等,互相制约、防止滥权!
其次,树立了人人平等的立国精神,州与州之间一律平等,人与人之间一律平等,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什么才叫平等?
据两个例子:
二零零六年,美国西雅图政府批准某开发商建设一个综合体,专案的拆迁遇到了麻烦:一位独身老太太拒绝搬迁,开发商把拆迁补偿由最初评估的125000美元提高到一百万美元,老太太还是不搬。
放在中国,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在美国,政府决不敢亲自出马动员拆迁,更不敢动用黑社会势力半夜推房。
结果呢?
开发商只好修改设计方案,把这间低矮的平房绕过。
后来的事情具有戏剧性,但依然没有权力作祟的痕迹。
开发商一个主管和老人成了朋友,并且一直把老人伺候到老。老人临终时,把这套房子赠给了他。
以中国人的思维逻辑,这个老人一定有什么背景,不然她怎么敢与政府抗衡?
老太太是普通的美国人,她的意愿就是最大的背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谁也不要拿国家利益说事,宪法没有赋予国家这种特权。
在美国人的观念中,只要我不违反法律,不影响别人,我怎么活,是我的事,任何人无权干涉,也无权评论。
至于我的私有财产,因为美国宪法保护,谁也无权剥夺,以任何名义都不行,宪法没有给任何组织和个人赋予这个权力。
如果修铁路要占用,修导弹基地要占用,怎么办?
这样的事情,在美国不存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是国家的公民,不是政府的子民,也不是
某个政党的臣民。政府的事情,也要依据法律办理,不能随意拿国家唬人。政府和个人,是平等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真的是国家之需,参众两院一定会表决,法院一定会给个说法,个人一定会获得公正的赔偿。任何一个拆迁现场,如果出现警察,一定是在保护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绝无可能胳膊肘朝外拐,帮助政府或者开发商。
真是一个“奇怪”的国家!
梅西百货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零售商之一。一九一二年,它的创始人伊西•斯特劳斯和他的夫人就坐在泰坦尼克号上。
轮船撞冰后,有船员告诉67岁的伊西•斯特劳斯:“我保证不会有人反对像您这样一位老先生坐上小艇……”
伊西•斯特劳斯摆摆手,镇定自若的说:“我绝不会在别的男人之前上救生艇”!
他夫人正要被扶上八号救生艇,突然也改变了主意,她对丈夫说:“这么多年,我们都生活在一起,你去的地方,我也去”。她们把救生船的位置让给一位女佣,还送给她一件自己非常喜欢的毛皮大衣……
在施特劳斯眼里,他的命并不比一个女佣的命更尊贵,自己没有首先逃生的权力。
那次震惊世界的九一一,两栋楼里一片狼籍,却秩序井然,女人和孩子优先出逃,上楼的消防员和下楼的逃难者分走两边。
平等深入到美国人的骨髓,因为平等,人才有了责任和担当;有了平等,大家才会一起热爱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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